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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30 16:40:22

根据《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5〕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学年资助工作,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学生。

   (重要提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申请各类资助的基础,未参加认定的学生将无法享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认定类型

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需持有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有效证明,且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电子信息档案。

特困供养、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属于上述类别,持有民政部门有效证明,且在民政信息系统中有电子信息档案。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属于上述类别,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有电子信息档案。

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民警/消防人员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文件规定的教育优待对象家庭子女。

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牺牲,依据相关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的子女;或经学校认定,因病因灾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学生工作处及时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明确告知认定工作相关事宜。

2.学生申请(即日起—10月12日24时)

学生登录闽政通APP,搜索“福建智慧资助”,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1)。所有申请务必在10月12日24时前提交,逾期可不予认定。

(重要提示: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否申请国家助学金”项务必选择“是”,如选择“否”,本学年将无法申请国家助学金,后果自负。)

3.班级评议

(1)辅导员在“学生申请”阶段可登录系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各项数据符合逻辑。全部确认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班级认定评议。

(2)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4.校级复核

学生工作处复核材料,对认定结果进行测算,并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完成切线,确定初步认定等级并复核。

5.名单及档次确认

认定工作组对认定名单及档次进行确认。

6.审批与公示

学生工作处汇总认定工作组拟定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拟定名单及档次做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7.建档备案

完成公示后,整理归档全部认定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25—2026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请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遵照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申请学生、辅导员应严格按照认定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非福建智慧资助系统原因造成逾期的,不予补认定。

3.根据上级要求,属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低保、孤儿、残疾学生等政策兜底对象的学生可申请并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4.政策兜底对象学生如自愿放弃认定,辅导员须进行政策沟通并留存学生本人签署的书面放弃声明(模板见附件2),按要求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