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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4:41

根据《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6〕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学年资助工作,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学生。

(重要提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申请各类资助的基础,未参加认定的学生将无法享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认定类型

(一)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学生工作处及时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明确告知认定工作相关事宜。

2.学生申请(10月13日14:00-10月24日23:00)

学生登录闽政通APP,搜索“福建智慧资助”,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1)。所有申请务必在10月24日23:00前提交,逾期可不予认定。

(重要提示: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否申请国家助学金”项务必选择“是”,如选择“否”,本学年将无法申请国家助学金,后果自负。)

3.班级评议

(1)辅导员在“学生申请”阶段可登录系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各项数据符合逻辑。全部确认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班级认定评议。

(2)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4.校级复核

学生工作处复核材料,对认定结果进行测算,并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完成切线,确定初步认定等级并复核。

5.名单及档次确认

认定工作组对认定名单及档次进行确认。

6.审批与公示

学生工作处汇总认定工作组拟定名单及档次,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拟定名单及档次做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7.建档备案

完成公示后,整理归档全部认定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26-2027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依据。请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遵照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申请学生、辅导员应严格按照认定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非福建智慧资助系统原因造成逾期的,不予补认定。

3.根据上级要求,属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低保、孤儿、残疾学生等政策兜底对象的学生可申请并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4.政策兜底对象学生如自愿放弃认定,辅导员须进行政策沟通并留存学生本人签署的书面放弃声明(模板见附件2),按要求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